中新經緯11月5日電 廣東證監(jiān)局網站5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廣東佳兆業(yè)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佳云科技)因未及時披露重大虧損被罰款120萬元。
據行政處罰決定書,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節(jié)文化于2021年組織舉辦C-LOUD音樂嘉年華項目,該項目導致佳節(jié)文化發(fā)生重大虧損。
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確認佳節(jié)文化2021年10月發(fā)生虧損68247957.50元,至2021年10月末累計虧損70632388.47元,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(-361046577.13元)絕對值的19.56%,根據《證券法》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五項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(證監(jiān)會令第182號,下同)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(guī)定,佳云科技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虧損情況,但未及時披露。
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《2021年度業(yè)績預告》中披露了預計虧損情況,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《2021年年度報告》中披露了佳節(jié)文化虧損金額。
廣東證監(jiān)局指出,佳云科技上述行為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、第八十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第五項的規(guī)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情形。
佳云科技涉案期間有關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”。其中,郭某群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董事長,鐘某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董事、總經理,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為佳節(jié)文化執(zhí)行董事總經理,朱某磊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董事會秘書,未勤勉盡責,是對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劉某雄作為佳云科技時任財務總監(jiān),未勤勉盡責,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。
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及社會危害程度,并充分考慮各責任人員職責身份、任職期限、勤勉盡責程度等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關聯程度,依據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廣東證監(jiān)局決定:
一、對廣東佳兆業(yè)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,并處以120萬元罰款;
二、對郭某群、鐘某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;
三、對劉某雄、朱某磊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。
資料顯示,佳云科技主要從事互聯網流量營銷業(yè)務,為廣告主提供營銷策略制定、創(chuàng)意策劃與素材制作、媒體資源整合、數據追蹤分析、短視頻定制、投放優(yōu)化等一站式服務,服務內容包括搜索引擎營銷、應用分發(fā)、信息流廣告營銷、超級APP品牌營銷等。
業(yè)績方面,2024年前三季度,公司實現營收10.56億元,同比增長78.04%;歸母凈利潤虧損4137.86萬元,同比減虧32.81%。
二級市場上,佳云科技5日收報3.90元,漲幅5.98%。(中新經緯AP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