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經緯8月22日電 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被實施留置措施。
22日,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,董事會于近日獲悉,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(jiān)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。
泰禾集團表示,截至公告披露日,公司存在資產被凍結、查封的情況,會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影響。除此之外,公司按原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在正常運轉,各項經營活動仍然正常進行。
同日,泰禾集團披露,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日前收到中國證監(jiān)會福建監(jiān)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。
經查明,泰禾集團未按規(guī)定披露重大訴訟,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。
其中,黃其森作為時任泰禾集團董事長、總經理,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,知悉并統(tǒng)籌推動了任職期間相關重大訴訟處理,牽頭組織編制公司2020年、2022年年度報告。黃其森未組織公司按規(guī)定披露相關重大訴訟,并簽字保證前述年報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未能勤勉盡責,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是泰禾集團2020年、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及其任職期間公司未按規(guī)定披露重大訴訟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
根據(jù)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與社會危害程度,依據(jù)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福建證監(jiān)局決定:
1.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,并處以600萬元罰款;
2.對黃其森給予警告,并處以300萬元罰款;
3.對時任泰禾集團董事、副總經理葛勇給予警告,并處以250萬元罰款;
4.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王景崗給予警告,并處以150萬元罰款;
5.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黃耀文給予警告,并處以120萬元罰款;
6.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及廣深區(qū)域總裁邵志榮給予警告,并處以80萬元罰款;
7.對時任泰禾集團職工監(jiān)事、監(jiān)事長李衛(wèi)東給予警告,并處以80萬元罰款;
8.對時任泰禾集團財務總監(jiān)劉向民給予警告,并處以80萬元罰款;
9.對時任泰禾集團監(jiān)事阮仕江給予警告,并處以80萬元罰款。
泰禾集團是一家房地產行業(yè)的開發(fā)商與運營商,公司曾登陸A股多年,但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間,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(tǒng)連續(xù)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,觸及了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情形,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。(中新經緯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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